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規則
92年12月23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106年5月22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訂
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師生課業研討之用,特設立討論室,其使用均依本規則辦理。
二、本館討論室共兩間,使用人數限制5至8人,限當天借還。
三、申請借用討論室者,應憑有效學生證及教師服務證親自至本館櫃台辦理手續,換取鑰匙,並得於離開時交回鑰匙。逾期未還鑰匙者,列入使用紀錄備查,作為日後再借用之參考;如遺失鑰匙或毀損設備則須照價賠償。
四、使用期間請儘量放低音量。如有下列行為,得終止其使用權:
(一)轉讓他人使用或未經本館許可與他人交換;
(二)取用本館圖書資料未當日歸架(辦理借書手續者不在此限);
(三)於討論室內吸煙或飲食;
(四)遮蔽玻璃,妨礙本館管理,經勸告無效;
(五)使用行動裝置以外之電器;
(六)複製打造討論室鑰匙;
(七)其他經本館認定有喪失借用權之行為。
五、本館於必要時,不需經使用人同意得逕行入內,故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離開討論室時,請熄燈及關閉空調,如有留置之物品,本館得逕予處理,使用人不得有異議。
六、本館於必要時得隨時通知使用人,收回討論室及借用圖書。
七、本規則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