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圖書館受贈書刊資料處理原則

 

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書刊資料,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館由採購編目組負責處理受贈書刊資料,必要時由分館協助處理之。

 

三、本館以接受符合館藏發展政策各類型書刊為原則。惟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婉拒之:

(一)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二)盜印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之慮者;

(三)本館已有複本者;

(四)破損不堪者;

(五)內有註記、眉批、畫線者;

(六)殘缺不全之套書;

(七)其他不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若遇難以取捨或有爭議者,由採編組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決定之。

 

四、如所捐贈為珍善本書刊資料或捐款購置書刊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得依下列原則處理之:

(一)珍善本書刊資料之認定由本館邀集相關單位代表及顧問專家評定之。

(二)除一般贈書處理程序外,於每一冊()書刊資料加蓋贈書章誌謝。

 

五、本館接受受贈書刊資料後,均備專函致謝。

 

六、本館得決定受贈資料之典藏單位及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惟決定納入館藏者,均依本館一般書刊資料處理之。

 

七、本原則經館務會議通過,送圖書館諮詢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