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圖書館研究小間使用規則
92年12月23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102年12月20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訂
106年5月22日圖書館館務會議修訂
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師生研究之用,特設立研究小間,其使用均依本規則辦理。
二、研究小間:
(一)一至五號開放本校師生使用,無需登記,請備妥學生證及服務證以利本館人員巡視時查驗身分。
(二)八至十二號專供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及研究生登記借用,限當天借還。
三、登記借用研究小間者,應憑有效學生證及服務證親自至本館櫃台辦理手續,換取鑰匙,並得於離開時交回,借用期間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逾期未還鑰匙者,列入使用紀錄備查,作為日後再借用之參考;如遺失鑰匙或毀損設備則須照價賠償。
四、使用期間,不得從事與研究無關活動,並應保持肅靜。如有下列行為,得終止其使用權:
(一)取用本館圖書資料未當日歸架(辦理借書手續者不在此限);
(二)於研究小間內吸煙或飲食;
(三)遮蔽玻璃,妨礙本館管理,經勸告無效;
(四)使用行動裝置以外之電器;
(五)複製打造研究小間鑰匙;
(六)其他經本館認定有喪失借用權之行為。
五、本館於必要時,不需經使用人同意得逕行入內,故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離開研究小間時,請熄燈及關閉空調,如有留置之物品,本館得逕予處理,使用人不得有異議。
六、本館於必要時得隨時通知使用人,收回研究小間及借用圖書。 七、本規則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