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圖書館開放校外人士服務辦法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修訂
八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修訂
八十八年十月十二日修訂
九十五年六月七日修訂
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修訂

 

 

 

 

 

為分享醫療護理資訊,特訂定本辦法。

 

二、校外人士須年滿18歲或具大學校院學生身份,且願意遵守本館各項閱覽規定者,得採一人一證方式,辦理一年期閱覽證或臨時閱覽證,入館閱覽。

 

三、校外人士辦理一年期閱覽證,請攜帶身分證、駕照或護照 (另附影本一份) 、一吋照片二張及年費佰元,向本館申請。校友得以五折辦理,遺失補辦費壹佰元。

 

四、校外人士辦理臨時閱覽證,每日同時間限十人次,超過人數須依序排隊,待已入館之校外人士出館後始得入館。校外人士請持附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櫃檯辦理臨時閱覽證,臨時閱覽證限當日繳回,遺失得繳交工本費一百元,離館時請持臨時閱覽證至櫃台取回證件,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證件,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五、本校退休人員持退休證即可入館閱覽。

 

六、期中考與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期間內不開放校外人士入館閱覽服務。

 

七、校外人士入館閱覽,僅可於館內閱覽中西文圖書及期刊與影印資料,不得借書。閱覽證限本人使用,如發現冒用,該證一律沒收,並停止再次申請入館閱覽。

 

八、校外人士若不遵守本館各項閱覽規定或有造成管理上困擾之行為,本館得拒絕其辦理一年期閱覽證或臨時閱覽證,並通知駐衛警、其所屬學校、服務單位或警察機關處理。

 

九、本辦法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後,送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