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職員工眷屬圖書館閱覽管理規則

 

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本校員工眷屬閱覽及進修,在不影響本校師生使用圖書館之權益下,特定本規則。

 

二、本校持有服務證之教職員工其配偶與年滿十二歲()之直系親屬,方可申請教職員工眷屬圖書館閱覽證(以下簡稱眷屬閱覽證),未滿十二歲者於館內閱覽期間,須由本校教職員工或年滿十八歲已申辦眷屬閱覽證之親屬陪同。

 

三、申請辦法:

()由教職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眷屬一人一證,申請時請出示本校教職員工識別證、可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及該眷屬一年內相片二張,並填妥眷屬閱覽證申請表至櫃檯辦理。

()辦證及領證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30-16:30;證件製作需一個工作日。

()遺失請向圖書館掛失,欲申請補發者,每張收工本費一百元。

 

四、眷屬閱覽證僅限館內閱覽中西文圖書、期刊與影印資料,不得借書。

 

五、使用本館圖書資料及設備,需遵守本館各項規定,若有違規情事,依本館相關規則處理。

 

六、眷屬閱覽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經發現則沒收眷屬閱覽證並不得再申請。

 

七、教職員工離職時,需將其辦理之眷屬閱覽證繳回圖書館。

八、本規則經圖書館諮詢委員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後亦同。